达县供销社积极组织参加达县举行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并把该项活动作为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该社成立了由该社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队长、县联社安办、政工科负责人、县属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分管安全的领导等为成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队。并根据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结合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特点,编辑印制了参加宣传活动的宣传资料,确保宣传效果。
二、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12月4日 ,该社组织宣传队参加了县政府在南城举行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并根据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结合行业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现场向广大群众宣讲解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及燃放等方面的知识。接受了1000多名群众的咨询,发放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供销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县联社分管安办和政工的领导带领政工股有人员,深入到城区的县再生、农资、日消等直属公司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向干部职工宣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目的意义。重点宣传了法律在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增强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